1、試申論證券市場採行業自律管理方式之成本與效益,及其與政府規範之合作模式。

 

效益:

1.更容易被接受

自律組之更加貼近證券市場,也更了解市場運作,故其規範可能更加符合市場運行狀況,而亦為市場參予者接受。

 

2.更願意遵守

自律組織制定本身之行為準則,更易為被監管者接受並遵守。

 

3.較為靈活

政府法令無法經常變,且一般只能訂定最低標準。而自律監管可依市

場變化作調整,也可採取較高標準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4.更有效率

通常專注於發展業內最佳規範和標準,並根據經濟原則,榮譽原則和自我利益對市

場進行監管。 另可增加成員的違約成本, 一但成員不遵守規範,就可能會被驅逐出自律組織。

 

5.成本較低

成本由被監管者分擔,因此成本已在監管成本與監管收益的權衡過程中獲得考量,

得到最佳的監管成本。 自律監管可減少政府的成本,也能減少法律糾紛,降低訴訟成本。

 

自律可能導致的成本

1.自律監管僅限於市場參予者成員

自律僅限於會員,因此自律監管可能無法有效處理外部性的問題。

 

2.限制競爭形成壟斷

也許因自利考量,建立行業進入障礙,阻止自由競爭和創新。

 

3.執行問題

不具強制性的拘束力

 

4.利益衝突

自律組織與組織之間,或者組織與會員之間因目標不同產生的利益衝突,會妨礙市場

秩序。

 

政府與自律組織織合作

 

a.政府監管適於穩定可預期的環境

自律監管適宜需要具體詳細,靈活的制度環境。

 

b.政府適合做為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者,政策的推動者和違法行為的處罰者。

自律組織是合作為市場運作的管理者,秩序的維持者,違規行為的發現者

 

c.必須明確界定兩者的角色和任務。而自律監管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控制,兩方應加強交流和聯繫,以及密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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